1.书记、院长请假按规定程序向市委、市政府报备,学院办公室备案。
2.其他院领导请假由书记审批,学院办公室备案并告知院长。
3.副处级、科级、副科级干部请假。
(1)副处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,由联系或分管院领导审批,并向书记、院长报备;3天以上的,需经联系或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书记审批,并向院长报备。
(2)科级、副科级干部请假,3天以内由各系(院)、部门负责人审批;4至7天由各系(院)、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联系或分管院领导审批;7天以上由各系(院)、部门负责人审签且经联系或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书记审批,并向院长报备。
4.其他教职工请假,7天(含7天)以内由各系(院)、部门负责人审批;7天以上由各系(院)、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联系或分管领导审批。
5.凡请假需出市的,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备。
6.因公外出的,包括学院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、培训、考察等,根据公务内容,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批,具体参照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。
7.教职工休假期满,要按时返校上班,并及时到相应的审批部门销假(院级领导到学院办公室销假,副处级干部向联系或分管院领导销假);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上班的,需办理续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为有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