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,我院决定2024年5月1日起启用“枣庄职业学院合同专用章”,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。该专用章仅限于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在签订合同(或协议)中使用,与枣庄职业学院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。
2024年4月29日
来源:办公室(法治工作办公室) 录入时间:2024-04-29 点击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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